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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辦理本縣114年度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實施計畫指定分項計畫經費結報送件期限及補充說明

  • 資料來源:學諮中心

受文者:越港國小、崙豐國小南陽國小東明國中二崙國中信義國小東勢國小


一、依據本府114年4月24日府教輔一字第1142422777號函續辦(諒達)。

二、本案補助款項已另行撥付(114年5月20日,傳票號碼:A00629號),請貴校確實依核定之項目及預算額度憑辦,專款專用,並依據相關法規辦理。

三、本案適用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簡化方案,經費結報資料請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郵寄者請提前3個工作天寄出。

四、結報應繳交資料:

 (一) 經費支出明細1份。

 (二) 雲林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收支結報表1份。

 (三) 實支15萬元以上採購經費撥款表1份。(實支金額合計未達15萬元者,本項免附)

 (四) 結餘款基金專戶繳款書影本1份。(無結餘款項者,本項免附)

 (五) 簡要辦理研習成果報告紙本1份及其PDF格式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63005@ylc.edu.tw。(非承辦研習計畫者,本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