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越港國小、崙豐國小、南陽國小、東明國中、二崙國中、信義國小、東勢國小
一、依據本府114年4月24日府教輔一字第1142422777號函續辦(諒達)。
二、本案補助款項已另行撥付(114年5月20日,傳票號碼:A00629號),請貴校確實依核定之項目及預算額度憑辦,專款專用,並依據相關法規辦理。
三、本案適用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簡化方案,經費結報資料請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郵寄者請提前3個工作天寄出。
四、結報應繳交資料:
(一) 經費支出明細1份。
(二) 雲林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收支結報表1份。
(三) 實支15萬元以上採購經費撥款表1份。(實支金額合計未達15萬元者,本項免附)
(四) 結餘款基金專戶繳款書影本1份。(無結餘款項者,本項免附)
(五) 簡要辦理研習成果報告紙本1份及其PDF格式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63005@ylc.edu.tw。(非承辦研習計畫者,本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