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轉介流程
一、轉介條件:為了落實「三級輔導」的概念,加強開案的審核機制以提升諮商效能,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以下主要作法:
(一)一般個案:「經學校認輔或輔導3次以上,而需專業協助者」,請於轉介資料中附上相關的輔導記錄。必要時,中心將邀請學校參與開案之評估會議。
(二)緊急或特殊個案:學校可以直接與中心聯絡,中心將派員前往了解,再與學校商議處遇方式。
二、落實轉介資源運用與合作機制:
(一)屬於脆弱家庭或性侵、家暴等「兒童及少年福利保障法」規定之個案,請務必先行通報社會處或法定之單位。
(二)有認知、情緒、行為等不明問題需經過專業衡鑑、評估者,請先洽鄰近醫院精神科/兒童心智科,或善加利用由衛生局設立的諮詢網路駐點。
三、轉介方式:
(一)學校請在【表單下載】-【轉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下載相關表單,填寫轉介單經校長核章後,並附上家長同意書、醫囑單(若有精神科診斷者),以及認輔(輔導)教師處遇或晤談至少3次紀錄,傳真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傳真電話:05-5379210。
(二)若學校評估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但無法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下載「家長告知書及學生同意書」,請學生簽同意書,家長收告知書,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開會後,將校長核章之轉介單、學生同意書、醫囑單(若有精神科診斷者)、個案會議紀錄及3次以上之輔導紀錄傳真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本中心依照需求訂有「個案轉介單」、「家長同意書」、「個案紀錄表」、「家長告知書及學生同意書」等表件。
(三)本中心收到轉介資料後,將於一週內與學校聯繫,並盡快安排專業輔導人員至學校進行初談評估,初評後由中心主任、個管負責人、駐區專輔人員共同討論是否開案。說明如下:
1、開案:經初談評估後,專業輔導人員與學校聯繫後續個別晤談事宜。
2、暫不開案或不開案:經初談評估後一週內,中心以轉介回覆單說明原因,並提供後續諮詢及處遇建議。
四、確定開案後,由個案學校提供適切之校內諮商室或遊戲治療室進行晤談。每次晤談前請派員將學生帶至諮商室,以利晤談進行。
五、已約定晤談時間者,請務必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如有事必須取消,請於約定日期前以電話告知,以免形成資源浪費。
六、個案研討會:
經專業輔導人員諮商、個別晤談評估後,必要時得請學校召開個案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家長及其他專業人員,討論個案之身心狀況及後續輔導諮商策略。
七、原則上本中心提供每位案主至多12次個別晤談,有增加晤談次數需求者,經中心評估後可增加晤談次數。
八、結案後請學校老師或輔導人員進行追蹤輔導。
轉介流程說明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