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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心位置

地址: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電話:(05)552-3338




土庫分辦公室 -   雲林縣土庫鎮越港分校位置

地址:633雲林縣土庫鎮林森路120號 ‎

總機:05-6341016

台西分辦公室 -  雲林縣臺西鄉崙豐國民小學位置


地址:636雲林縣台西鄉崙豐路42號

電話:(05)6341233#016




北港分辦公室 雲林縣北港鎮南陽國民小學位置


地址: 651雲林縣北港鎮光明路59號

電話:(05)7832106#216


一、緣起與成立宗旨

雲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自100年8月15成立,總中心建置在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分區中心設在雲林縣土庫國小越港分校。本中心任務在於統籌專輔人員之聘用、管理、教育訓練、督導評估及輔導縣內各國中小轉介之個案;提供家長、教師和學校諮詢服務;協助學校處理危機事件之心理諮商工作等等。因此本縣服務對象延伸到個案關係人之教師、輔導人員、家長,並透過校內個案研討會、縣內分區個案研討會,借助各個輔導資源網絡系統合作,協助老師有效處理學生的問題行為。在專業輔導人員介入個案輔導歷程,很多部分仍是需要學校老師或輔導室居中協助,所以強化學校輔導室的運作與聯繫功能,並維續老師的輔導熱情及增進其專業輔導知能與專業倫理等相關工作也是重要的。

 

二、計畫目標

(1)健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落實輔導專業,提升學校輔導工作效能。

(2)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規劃專業輔導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之聘用、管理、教育訓練、督導及跨專業合作與溝通之平台。

(3)建構學校專業輔導工作團隊組織,提升不同專業及資源之合作、整合、連結、支援之機制,發揮最大的輔導效益。

(4)建立完備的諮商輔導系統,以生態系統觀提供學生、學校與家庭專業諮詢及諮商服務,發揮預防功能,促進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能力。

 

三、主要任務

(1)提供學生心理評估、輔導諮商與資源轉介服務。

(2)輔導嚴重心理與行為偏差及適應困難學生。

(3)提供學校教師與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

(4)協助學校辦理個案研討會議。

(5)協助處理學校危機事件之心理諮商工作。

(6)提升學校教職員專業輔導知能。

(7)進行成效評估與個案追蹤管理。

(8)協調及整合諮商與輔導資源

(9)統整並督責學校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

(10)協助訓練輔導團隊,培育輔導種子教師。

 

四、組織架構

(1)適性輔導組:強化國中階段之生涯發展教育、彙整所屬各國中畢業生之進路追蹤,並進行資料分析、  督責所屬各國中充實適性輔導專業人力、增益教育人員適性輔導功能、受理所屬各國中轉介之個案,提供生涯諮商與輔導之服務。 

 

(2)人力發展組:統籌輔導行政及專輔教師相關研習,含職前及在職培訓、執行專輔人員專業督導課程,含團體及分組督導、規劃專輔教師團體督導。 

 

(3)學術發展組:中心工作推廣、宣導及相關文宣製作、協助中心業務、成果統計之相關研究,並研發中心每年學術研究與發表、書籍媒材、資訊與設備採購及財產管理、中心年度計畫經費核銷事宜。

 

(4)個案管理組:管理並彙整個案系統資料,進行資源連結、個案轉介資料審查、個案管理系統管理、維護及相關報表統計、外聘輔導人員媒合及經費核銷事宜。

 

(5)社會工作組:校安通報的兒少保護類別收案,並作為教育處與社會處之聯繫橋梁,其中一項業務為轉知學校以啟動目睹家暴學生之評估與輔導工作會議。

 

(6)駐校輔導人員:本縣55班以上學校,置專任輔導人員,落實該校校內學生,必要時協助中心相關行政業務及支援輔導業務。

一、服務內容

 

1.充實本縣專任專業輔導人力,建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提供學生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提昇學校針對偏差行為學生之危機處理能力。

2.聘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協助本縣各級學校輔導嚴重行為偏差及適應困難學生,有效解決學生生活及學習適應問題。

3.透過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積極介入處遇,促進學生心理健康,預防學生認知、情緒及行為問題與適應困難之產生。

4.透過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加入,組成本縣專業學校輔導工作團隊,提供學校教師與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建立完備的輔導諮商體系,以促進本縣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二、服務模式

 

1.駐區巡迴模式:

依各地地理位置(山線及海線)及風土民情劃分區域,每區域配置專任輔導人員,每週於與個案約定時間蒞校對已開案個案進行輔導,若學校無適宜場地則洽鄰近學校借用場地。

 

2.駐校專任輔導模式:

本縣55班以上學校為斗六國中,置1位專任輔導人員,主要職責為推行該校校內學生之個案輔導,並於必要時協助中心相關行政業務及支援輔導業務。

 

3.偏遠地區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調配模式:

A、偏遠學校由家長或教師將個案帶至具備適宜場地之學校。

B、由專輔人員蒞校輔導。

 

4.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橫向分工及整合之組織運作規劃:

(1)專輔人員進行個案初評、個案管理及資源連結轉介工作。

(2)初評後由中心主任、個管負責人、駐區專輔人員共同討論是否開案。

(3)開案後由各分區專責專輔人員(心理師)進行接案。

(4)有醫療需求之個案由心理師進行評估、轉介至鄰近醫療院所。

 

三、服務對象

本縣所屬公私立中小學(含縣立高中)之學生、教師及學生家長,由學校輔導室初步輔導後,評估學生問題仍需進一步轉介諮商或整合相關專業資源進行協助者,視需要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為本中心主要服務對象:

(1)以憂鬱、自我傷害、親子關係、情緒困擾等適應困難需要專業輔導人員介入之學生。

(2)需要專業諮詢服務之案主家長、學校相關教師等。

(3)需要專業輔導介入之失功能/高風險家庭。

中心轉介流程

一、轉介條件:為了落實「三級輔導」的概念,加強開案的審核機制以提升諮商效能,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以下主要作法:

(一)一般個案:「經學校認輔或輔導3次以上,而需專業協助者」,請於轉介資料中附上相關的輔導記錄。必要時,中心將邀請學校參與開案之評估會議。

 

(二)緊急或特殊個案:學校可以直接與中心聯絡,中心將派員前往了解,再與學校商議處遇方式。

 

二、落實轉介資源運用與合作機制:

(一)屬於脆弱家庭或性侵、家暴等「兒童及少年福利保障法」規定之個案,請務必先行通報社會處或法定之單位。

(二)有認知、情緒、行為等不明問題需經過專業衡鑑、評估者,請先洽鄰近醫院精神科/兒童心智科,或善加利用由衛生局設立的諮詢網路駐點。

 

三、轉介方式:

(一)學校請在【表單下載】-【轉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下載相關表單,填寫轉介單經校長核章後,並附上家長同意書、醫囑單(若有精神科診斷者),以及認輔(輔導)教師處遇或晤談至少3次紀錄,傳真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傳真電話:05-5379210。本中心依照需求訂有「家長同意書」、「轉介單」、「個案紀錄表」等表件。

(二)本中心收到轉介資料後,將於一週內與學校聯繫,並盡快安排專業輔導人員至學校進行初談評估,初評後由中心主任、個管負責人、駐區專輔人員共同討論是否開案。說明如下:

1、開案:經初談評估後,專業輔導人員與學校聯繫後續個別晤談事宜。

2、暫不開案或不開案:經初談評估後一週內,中心以轉介回覆單說明原因,並提供後續諮詢及處遇建議。

 

四、確定開案後,由個案學校提供適切之校內諮商室或遊戲治療室進行晤談。每次晤談前請派員將學生帶至諮商室,以利晤談進行。

 

五、已約定晤談時間者,請務必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如有事必須取消,請於約定日期前以電話告知,以免形成資源浪費。

 

六、個案研討會:

 

經專業輔導人員諮商、個別晤談評估後,必要時得請學校召開個案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家長及其他專業人員,討論個案之身心狀況及後續輔導諮商策略。

 

七、原則上本中心提供每位案主至多12次個別晤談,有增加晤談次數需求者,經中心評估後可增加晤談次數。

 

八、結案後請學校老師或輔導人員進行追蹤輔導。

 

轉介流程說明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