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內容
1.充實本縣專任專業輔導人力,建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提供學生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提昇學校針對偏差行為學生之危機處理能力。
2.聘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協助本縣各級學校輔導嚴重行為偏差及適應困難學生,有效解決學生生活及學習適應問題。
3.透過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積極介入處遇,促進學生心理健康,預防學生認知、情緒及行為問題與適應困難之產生。
4.透過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加入,組成本縣專業學校輔導工作團隊,提供學校教師與學生家長專業諮詢服務,建立完備的輔導諮商體系,以促進本縣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二、服務模式
1.駐區巡迴模式:
依各地地理位置(山線及海線)及風土民情劃分區域,每區域配置專任輔導人員,每週於與個案約定時間蒞校對已開案個案進行輔導,若學校無適宜場地則洽鄰近學校借用場地。
2.駐校專任輔導模式:
本縣55班以上學校為斗六國中,置1位專任輔導人員,主要職責為推行該校校內學生之個案輔導,並於必要時協助中心相關行政業務及支援輔導業務。
3.偏遠地區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調配模式:
A、偏遠學校由家長或教師將個案帶至具備適宜場地之學校。
B、由專輔人員蒞校輔導。
4.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橫向分工及整合之組織運作規劃:
(1)專輔人員進行個案初評、個案管理及資源連結轉介工作。
(2)初評後由中心主任、個管負責人、駐區專輔人員共同討論是否開案。
(3)開案後由各分區專責專輔人員(心理師)進行接案。
(4)有醫療需求之個案由心理師進行評估、轉介至鄰近醫療院所。
三、服務對象
本縣所屬公私立中小學(含縣立高中)之學生、教師及學生家長,由學校輔導室初步輔導後,評估學生問題仍需進一步轉介諮商或整合相關專業資源進行協助者,視需要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為本中心主要服務對象:
(1)以憂鬱、自我傷害、親子關係、情緒困擾等適應困難需要專業輔導人員介入之學生。
(2)需要專業諮詢服務之案主家長、學校相關教師等。
(3)需要專業輔導介入之失功能/高風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