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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學校輔導人員名冊」,學年度期間倘有人員異動,請更新覆報

  • 資料來源:學諮中心

8/21 修正輔導人員名冊「填表說明」 有關A類人員之專業資格說明填寫格式

8/20 修正學校輔導人員聘任注意事項,敘明國小兼輔教師減授課鐘點費專案補助之資格

7/29 修正輔導人員名冊「填表說明」有關非上述指定資格者部分


受文者:縣立高中、縣立國中(含代用國中)、縣立國小


一、依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及「國民中(小)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辦理。

二、114學年度起,國小輔導教師聘用資格修正,請依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2條辦理。(本府114年6月23日府教輔二字第1140544121號函諒達)

三、專任輔導教師聘用率列為教育部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

四、為督導學校聘任情形,學年度期間冊列人員如有新增或異動,再請主動覆報更新名冊:紙本核章後掃描為PDF電子檔,並電寄至 63005@ylc.edu.tw (紙本留校備查)

五、旨案名冊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回覆通知,再請留意查收。

六、檢附旨案名冊(含填寫說明)、填寫範例及旨案人員聘用注意事項(含輔導教師員額編制)。